1.1 采购项目名称:对竹河灵石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05标机械租赁
1.2 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对竹河属汾河一级支流,位于灵石县西南部,发源于梁家墕乡成子里村的西南山区一带,由西南向东南于泉则坪村南流入霍州市。对竹河流域面积 282km²,主河道长51km,灵石境内流域面积35.8km², 河长9.488km。本次河道治理长度 9.488km,内容包括基流槽及滩地整治、改建浆砌石挡墙、原主槽浆砌石护坡、险工段格宾石笼护底、拦跨河建筑物改建等工程措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提高治理段河道防洪能力。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为1个标段。
采购主要内容:为对竹河灵石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 05 标租赁装载机、挖掘机、自卸汽车(后翻)、压路机、洒水车。
2.2 租赁期: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 租赁地点:山西省灵石县梁家焉乡泉则平村(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合格标准,满足工程需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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