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滨海港工业园区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商务车(油)租金:300元/天;轿车(油)租金:200元/天;轿车(电)租金:180元/天;SUV(油)租金:200元/天;油费、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按实计算,投标时按20.58万元暂计)
采购需求:
滨海港工业园区车辆租赁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3.供应商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证明(或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0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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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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