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受****局****公司委托**采购华能新疆能****公司****公司阿克苏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按业主进度结算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华能新疆能****公司****公司阿克苏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县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区内,距离###市约60公里,距###县约45公里,项目占地约********万亩,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通过35k###路接入已建成的220kV华能阿热勒光伏汇集站****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材料现场交货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m³)备注1商品混凝土C********商品混凝土C********商品混凝土C********商品混凝土C********商品混凝土C30抗硫酸盐外加剂和阻锈剂********商品混凝土C40抗硫酸盐外加剂和阻锈剂9500合计********、交货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采购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区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其余要求详见第七章。7、计量单位:以“m³”为计量单位。8、付款条件:********支付方式: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当月16日-18日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根据甲方要求于当月18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结算办理:乙方于当月18号之前依据双方确认后的材料对账单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挂账。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45日后向乙方支付已挂账金额的80%价款,剩余货款并入下期结算货款支付,以此类推,挂账2个月后次月支付至已挂账金额的97%。剩余3%为材料质保金,质保期自甲方挂账起6个月返还。乙方还须提交与当日付款金额一致的收款凭证,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持《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对方相关的款额,由此造成乙方材料款滞后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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