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黄梅县人民医院(黄梅县医共体总院)眼科同视机、综合验光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8万元;
5、最高限价:23.9万元;
6、采购需求:随着患者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诊疗需求的日益多样化,现采购同视机、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投影仪)各1台,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质保期:1年;
8、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是否为进口设备: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医疗器械制造商: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表;
(3)医疗器械经销商:①相应类别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类别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②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表。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4)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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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