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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新靖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迎福安置点(6#、10-12#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靖西市新靖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迎福安置点(6#、10-12#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31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12.5万元

采购需求: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经采购人确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满足安装条件后9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

I、投标人为所投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II、投标人为非所投电梯制造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别:乘客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或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III、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电梯安装维修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4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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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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