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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饶河县粮食提升项目第十标段砂砾石、河卵石采购招采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编号:CG-

1.2项目名称:饶河县粮食提升项目第十标段砂砾石、河卵石采购

1.3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砂砾石

中砂1.6~30mm

符合设计要求

28000

135

3780000

2

河卵石

10~30mm

符合设计要求

10000

145

1450000

1.4交货地点:饶河农场第三管理区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0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1.6质量标准:合格

1.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依据结算单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批次结算

1.8最高限价:5230000.00元(备注:最高限价为已包含税金、运输费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商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物资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2.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意向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购买询比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00:00至2025年11月01日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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