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采购项目概况: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甲烷传感器井下自动调校装置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李村煤矿甲烷传感器井下自动调校装置一台(矿用本安型流量控制器及配套气体增压机)。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
2.3 交货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终审计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
(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包含企业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截图)。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16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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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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