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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中央监护系统及输注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中央监护系统及输注泵项目 预算金额:530.57万元 最高限价:530.5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30.57 530.57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心电图机、监护仪) 详见获取招标文件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输液泵、注射泵) 详见获取招标文件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输液泵、注射泵) 详见获取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中央监护系统(含中央站、监护仪A、监护仪B 、监护仪C、监护仪D)、输液泵、注射泵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中央监护系统(含中央站、监护仪A、监护仪B 、监护仪C、监护仪D)、输液泵、注射泵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到 2025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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