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本部网点建设防砸玻璃、外门工程及维修项目”。采购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项目资金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本部网点建设防砸玻璃、外门工程及维修项目
2.招标内容:为为防砸玻璃工程、外门工程、外门维修,适用于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本部网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以价格清单形式报价,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及总单价最高限价。(1)本部网点建设防砸玻璃工程部分单项最高限价:16,199.15元(含税);(2)本部网点建设外门工程及维修部分单项最高限价:30,772.36元(含税);合计总单价限价:46,971.51元(含税)。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连续合同期限3年(含首次及续签),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
6.施工时间要求: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满足《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8.验收标准: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如若验收不合格,给与30个日历日整改。
9.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经甲方指定的审计公司审定价格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额的97%,留3%作质保金(质保金应累积直至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方可整体返还)。
10.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13.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查询截图)。
5.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信证书(提供资信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该证书(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拟派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是公司在册人员并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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