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CGXM
(二)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包头分行押运保管委托外包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预算金额:540.00万元(含税)。
(五)招标内容:
1.包头分行下辖的所有营业网点、自助银行设备以及分行金库之间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的押运服务。包括市区各网点的相关押运工作。
2.营业网点每日早晚接送款箱;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的清装钞过程中的武装护卫;分行与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调拨押运;临时性的大额现金、重要凭证等紧急调运任务。
3.晚间现金款箱寄库至外包商处的业务;外包商接收各营业网点票证包袋后将其送至我行管理部门的业务;外包商服务人员前往与我行签订上门服务协议的客户的指定地点,通过上门服务系统接收客户缴存现金箱/包,送回我行指定机构的业务。
(六)合同日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七)服务地点:包头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注:外省企业除具有注册地省级公安厅核发的备案证书外,中标后还应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备案,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需包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7:00时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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