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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福利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市社会福利院部分消防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第二次2.项目编号:GSHT2025-ZBDL-018-附13.项目概况: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 2018),将我院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改造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尽量与建筑内原有系统形式保持一致并接入原有系统,配备位于消控室的1套双电源控制箱(额定电压AC400V),2块主机备电电池,1套无线液位装置,6套500W应急照明配电箱 ,更换1号、2号、3号、4号、5号、行政楼、养护中心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设备,更换疏散指示灯135个,更换为金属制品的,更换103个6W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更换手动报警按钮45个。需要大约********电线 ,1400MJDG20穿线管 ,检测并重新充装330L型七氟丙烷,所有消防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3C认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4.预算金额:********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网站********)、中****网(********))查询及**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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