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购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资金来自 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择优选择1家服务机构对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购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制作,预约调解,此次购买服务期间处理不低于1200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含仲裁院的诉前调解、绿色通道及受理后的案件、新螺蛳湾商圈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的案件),具体案件数以谈判确定的为准。达到官渡区人社局仲裁院案件卷宗验收标准后移交卷宗档案。若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须配合整改至卷宗符合验收标准;若无法配合整改,须另再调解完成相等数量的劳动争议案件。预算金额为234600.00元。
2.2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2025年购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单位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2.3采购预算:234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陆佰元零角零分)。
2.4资金来源: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补助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2.7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服务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2.8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参与。若为分所参与本项目磋商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分所,并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组人员要求:具备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提供服务期间,保证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具有劳动争议仲裁员证或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员证,劳动争议领域从业年限不少于3年,并附本人主办的相关案件材料。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查询无“行业处分”,若有处分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3.6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0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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