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空管局项目空调值守服务采购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空管局项目空调值守服务采购比质比价(编号:gkbz2025102400017)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北空管局2025-2027年度生产运行中心及终端管制中心空调值守服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北空管局2025-2027年度生产运行中心及终端管制中心空调值守服务采购项目比质比价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24个月。计划时间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进场指令为准。
服务地点位于:(1)生产运行中心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四纬路 25 号:(2)新终端管制中心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工业中心 04 街区。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商务需求。
其他:最高限价:1,228,800元(含税)。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如投标人各项目报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或采购人在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平衡报价,可在报价总价不变基础上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如供应商不接受报价调整,其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1.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1.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1.9 其它要求:
3.1.9.1需具有合同服务期自2022年1月1日以后的空调值守服务类似业绩或综合业绩中包含空调值守服务类似业绩至少1份。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期限页、金额页、签约页、任意一期发票等);
3.1.9.2 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港澳台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3.1.9.3 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即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格式见附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其响应将被拒绝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供应商的比质比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不同供应商的线上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
8)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法律法规和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10-28 09:30:00起至2025-10-30 09:30: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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