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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鲜城乡冷链物流园1#仓库冷库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DY-GC-2025

2.2项目名称:泰安市生鲜城乡冷链物流园1#仓库冷库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2.3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冷库建筑面积8021.67㎡,月台总面积864.53平方米,穿堂总面积538.35平方米,蔬菜类储藏区1862.6平方米,肉类储藏区1区890.9平方米,肉类储藏区2区2838.85平方米,详见仓库土建施工图纸。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冷库系统的设计(配套设施方案设计、冷库内各系统设计及办理相关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服务工作),冷库相关设备、配套的管道、保温系统等采购及安装,联运调试、验收移交(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服务等。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或以上级别)。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2家。

3.4.2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4.3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4.4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3.4.5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 公告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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