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元):4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4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下资料须提供扫描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和完税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缴纳提供或提供依法缴纳承诺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近三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0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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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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