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狮山镇,施工内容包括新建雨污水管网及交通路面恢复。
2、采购范围:水泥稳定碎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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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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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5% |
m³ |
1200 |
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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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6% |
m³ |
600 |
无侧限抗压强度≥4.5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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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m3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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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采购数量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估算的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采购数量和供应时间发生较大偏差时,成交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本次招标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最高控制价336000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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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买方不得因此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
5、交货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本合同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相关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定:
(1)《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4-2022)
(2)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GB/T50430-201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3)以上质量要求各项规定不相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规范、规定更新时,以更新后的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需带有CMA标志)、原材料检验报告。
2、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近三年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
3、供应商存储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03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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