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江苏邮政人才发展中心培训课件录播室软件系统及课件存储设备。本项目预算共40万元(含税),其中录播室软件系统预算金额为20万元(含税),限价20元(含税);录播室课件存储设备预算金额为20万元(含税),限价2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
9)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智能化设备的销售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苏州地区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苏州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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