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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物业载体“招商代理人”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ZC

2.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物业载体“招商代理人”服务项目

3.最高限制单价:/

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征集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晋安三创中心、湖塘科创园,其他的以征集人书面通知为准。

9.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征集人及其权属企业(以下简称“出租方”)持有并对外招商的自有产权物业载体(以下简称“国有载体”)。

10.采购需求(简介):

参与晋安区招商引资以及国有载体招商去化工作,能够提供各类有效信息线索,导入企业项目承租方资源,建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联系,为出租方提供专业的招商建议和咨询服务,并促成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事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11.框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2.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不接受联合体加入本次封闭式框架协议。

二、招商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及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一)通用资格要求

1.1评委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递交资料材料的招商代理人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招商代理人提交的响应材料申请文件格式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2.1资格审查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交证明,缴费人数不能为零,社会团体组织除外)。

(3)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以发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4)招商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征集活动(征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证明(招商代理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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