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采购条件
湖南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某两公路专项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2次)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采购需求人湖南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参与,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通过公开采购选择供应商对国内某A、B两条公路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2.2采购范围:本次服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内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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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的名称 |
上限价(万元)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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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
38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国内某A、B两公路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风险分析与控制,并就相关交易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修订交易协议等法律文书,以及为整个收购行为全过程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分别出具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控制报告。 |
2.3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之日止。
2.4服务地点:采购需求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需求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和需求部门的要求。
2.6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湖南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7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且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及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与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响应。
3.5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6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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