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1-01 17:20:00
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预拌干混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所需预拌干混砂浆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在中交招采网上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
建设规模:拟建的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以北,蟹山西路以东,荔香路以西,中山大道以南,地铁13号线鱼珠站和裕丰围站中间位置、紧临地铁13号线。主改造范围面积27.23万㎡(约408亩),总建筑面积约80万㎡,地下室面积共约20万㎡。共包含15个地块开发,一条长约960m的珠江涌整治和小区市政配套建设。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预拌干混砂浆共计19550吨,不分包件。
2.2交货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施工现场(以甲方指点地点为准)。
2.3特别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以最终需求量为准,如投标方的最终供货数量与原招标数量有增加或减少时,投标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投标方不得据此向招标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情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为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并提供扫描件,能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能力要求:可供应招标物资,具有与产能配套的送货能力及售后服务;生产工艺、装备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厂家或代理商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需提供2022~2024年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在国内已签订过2个及以上预拌干混砂浆供货合同(不包括境外出口合同),附签订合同的复印件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① 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厂家的预拌干混砂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本次投标;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不接受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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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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