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直购电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1.2 采购人: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350MW自备电厂,年下网电量约2000万千瓦时。下网环节存在不确定性,正常情况下发电量可以满足园区用电需求,如遇机组出力受阻或故障,将会有下网电量产生。需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服务,以满足企业生产运行供电需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350MW自备电厂,年下网电量约2000万千瓦时。下网环节存在不确定性,正常情况下发电量可以满足园区用电需求,如遇机组出力受阻或故障,将会有下网电量产生。需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服务,以满足企业生产运行供电需求。
2.2 服务期限:两年,即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缴纳的履约保函。
(2)业绩要求:近三年与发电企业签订售电业务合同或合作框架协议(提供2023年10月1日至今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2024年度和2025年度交易电量均不得低于10亿千瓦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下午18时00分--2025年11月1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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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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