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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文化馆2025年11月至12月文化活动整体策划组织实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奎屯市文化馆2025年11月至12月文化活动整体策划组织实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奎屯市文化馆2025年11月至12月文化活动整体策划组织实施项目 
   数量: 10 
   预算金额(元): 100000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奎屯市文化馆2025年11月至12月文化活动整体策划、组织实施服务,组织开展大型文化惠民活动不少于4场次,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的组织策划、道具采买及制作、证书奖品、LED背景设计、展览展陈作品装裱,活动氛围营造、广告宣传品制作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社会保障卡、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或社会保障卡、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对提供有效证件的承诺(如提供的资格文件全部为原件则不需提供此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责令停业、破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须附相关书面声明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加盖公章上传;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12、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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