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西分公司2025-2026年房屋维修、房屋装修项目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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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分公司2025-2026年房屋维修、房屋装修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保证定西分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现对2025-2026年定西分公司办公用房房屋维修、房屋装修服务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年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估算金额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9%)。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定西分公司2025-2026年房屋维修、房屋装修项目

房屋维修

-

/

甘肃定西

45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50%

甘肃省内

第二成交供应商

30%

甘肃省内

第三成交供应商

20%

甘肃省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外墙真石漆粉刷

138.5

 

2

外墙墙面维修

35.6

 

3

室内墙面粉刷

36

普通腻子2遍、乳胶漆2遍

4

室内墙面维修

33.5

 

5

屋顶找平及防水

163.5

需铲除原有防水

6

新铺地砖

175

800×800

7

新铺墙砖

165

400×800

8

美缝

25

 

9

新建院墙

480

 

10

橡胶板楼地面

150

 

11

塑料穿线管

6.25

DN20

12

KBG穿线管

15.2

DN20

13

电路线路改造

7.95

1.规格:4mm²

2.材质:铜芯

3.管内穿线

14

电路线路改造

5.86

1.规格:2.5mm²

2.材质:铜芯

3.管内穿线

15

筒灯

115

 

16

平板灯

165

600*600

17

LED灯带

45

 

18

LED灯条

35

 

19

铝扣板吊顶

130

 

20

隔墙

175

轻钢龙骨、木工板双面石膏板双面单层带岩棉

21

吊顶

120

轻钢龙骨、600*600矿棉板

22

吊顶

215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刷乳胶漆

23

吊顶

485

轻钢龙骨、石膏板软膜吊顶

24

金属踢脚线

43.5

不锈钢踢脚线

25

成品踢脚线

30

木质纤维踢脚线

26

木地板

150

复合木地板

27

室内套装门

1250

门套装饰门

28

防盗门

720

 

29

肯德基玻璃门

1280

 

30

断桥隔热玻璃窗

680

60系列

31

铝合金推拉窗

430

 

32

石材窗台板

395

大理石窗台板

33

木窗帘盒

55

木龙骨打底、木工板基层、石膏板饰面

34

墙面壁布

85

刮腻子贴壁布

35

墙面木饰面

295

基层木龙、18厘阻燃板、面层木饰面

36

墙面铝塑板

325

基层木龙、18厘阻燃板、面层铝塑板

37

防火门

2800

甲级防火门

38

地坪漆

170

环氧地坪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其他:

    (1)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扫描件)。

    (2)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至少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1人。

(同时持有电工证和高空作业上岗证的人只按1人计算)

    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24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为准。

    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供有效的身份证、证书、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包含:供应商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第三方劳务公司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的扫描件,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通过初步评审。

    (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电子评审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询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b.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c.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d.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e.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f.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0月31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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