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对如下项目进行采购。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25至2026年度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设备框架采购
采购范围: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现有油站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湖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川渝等地。为及时满足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下属企业油站对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设备的需求,现开展本次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人将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本次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设备供应商入围项目将根据所属企业油站及其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实施,具体采购规模以所属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注:(1)产品类型:供应商提供的油气回收处理设备分为活性炭吸附工艺、膜分离工艺两种类型,产品选型以最终用户为准。
(2)主要技术规格:
①油气处理能力≥8m3/h,油气回收率>96%。
②油气排放浓度≤10g/m3,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交货地点:最终用户向入围供应商发出的《采购订单》指定的项目建设地点;
交货期:采购人下达《采购订单》10天内交货;
质保期:免费质保二年(不含易损件及耗材更换,易损件及耗材包括活性炭、分离膜、电磁阀、真空泵油),须盖章承诺。
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1)采购人计划对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属各企业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2名的有效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2家,采购人有权选择全部入围或重新采购。具体《采购合同》将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和项目实际情况由所属项目公司另行签订。
(2)采购人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入围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供货的具体数量、种类及交货时间以最终用户向入围供应商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入围供应商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本次采购为二次定价类型:即本次采购各入围供应商的价格仅作为后续执行价格的最高限价,后续订单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准确需求,组织入围供应商通过谈判等方式进行最终确定成交价格和其他相应内容。
(4)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框架合作协议》中的签约价格将作为实际采购合同的最高限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框架协议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新的协议有效期。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参与,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所报产品油气回收处理设备须具备防爆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制造商资格声明;
(3)防爆合格证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满足以下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上述要求提供。
2.3 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采购订单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不少于10座加油站的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处理设备供货业绩;
(2)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采购订单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不少于10座加油站的膜分离工艺油气回收处理设备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文件应附相关业绩列表(标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货物名称、签订时间、加油站座数),能明确体现出活性炭吸附工艺、膜分离工艺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货物名称页、体现加油站座数页(对于不体现加油站座数页的合同或框架协议,需提供每一笔订单的加油站座数页、签章页及其他关键页,或提供由客户开具的对应年度加油站座数情况说明加盖客户公章作为证明文件)、签章页。
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保留核查其原件的权力。供应商需对其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上述要求提供。
2.4 信誉要求
(1)供应商应承诺无质量问题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上述要求提供。
2.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2.6 联合体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7:00。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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