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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南海分公司电源、空调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询比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5-2026年南海分公司电源、空调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根据采购人设备维修或改造的需求,对佛山南海区域本地网电源空调设备项目进行技术支撑、现场勘察、方案编制、协作沟通等设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现场勘察与需求调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概算、设计方案图纸修正、指导项目实施。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预算费用

(含税)

(人民币元)

建设地点

设计服务期限

1

2025-2026年南海分公司电源、空调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服务框架采购询比

36000.00

38160.00

佛山市

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项目终验合格后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期。

1.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4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6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816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0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电源设备或空调设备工程类的相关设计经验,至少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合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至少配备1名设计总负责人。

(2)至少配备2名设计负责人。

(3)另外根据工程要求还须配备不少于5名设计人员。

(4)供应商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各个项目的团队成员信息(包含设计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同时提供以上全部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4)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7时30分至2025年10月3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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