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电信卫星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力度,深化最新劳动法规政策在公司内部配套落地,现采购劳动争议解决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服务供应商,提供劳动法规政策适用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出具律师函或法律备忘录,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或员工代表机构进行谈判沟通,促成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和解。本项目框架合同总份额不超过20万元/年(含增值税),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的份额为100%。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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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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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解决与员工关系咨询服务 |
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
详见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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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每小时,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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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席咨询顾问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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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深咨询顾问/高级合伙人律师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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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级咨询顾问/执业律师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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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咨询顾问/律师助理 |
20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自2022年8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未被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未因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机构禁止或限制开展相关或同类业务,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自2022年8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项目团队负责人或服务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处罚,且无其他不良记录。对上述事项需提供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6供应商不得转借或出借资质。
2.1.7服务经验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的法律服务类成功服务案例。
2.1.8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该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合伙人资格且执业十五年及以上,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服务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之外)至少3人,且至少具有一位执业年限超过三年的律师和一位具有十年人力资源服务经验的咨询顾问。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自2022年8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均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纪律惩戒。
2.1.9服务承诺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合同执行过程中,接到采购人服务通知后,出具初步解决方案的时长不超过8小时;紧急服务需求,出具初步解决方案的时长不超过4小时。
(2)供应商须承诺合同有效期内,为采购人免费提供至少1次(半天)面向企业员工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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