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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公安局采购体外除颤仪(AED)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5-G1-********-YZGF-1576 项目名称:****局采购体外除颤仪(AED)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135台(不接受进口),预算单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元/台,预算总价及总价最高限价********.00元,简要技术参数要求:具备成人模式和儿童模式,并可一键切换。;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局采购体外除颤仪(AED)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局采购体外除颤仪(AED)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网站信用信息****网****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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