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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潜发改许可〔2025〕16号);

1.4招标人:潜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项目业主:潜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配套;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招标项目编号:pG;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pGC25A02G079;

2.5建设地点:潜山市中心城区;

2.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1)对干沟、南湖进行沟渠清淤、岸线修复、生态净化、沟渠恢复;新建一座一体化雨水泵站,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泵站;对干沟、南湖周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DN110-DN300污水管长度约1360m。(2)对干沟周边的南岳路(舒州大道-雪湖)、梅苑路(天柱山路-舒台路)、幸福路(西外环-天柱山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或改造提升,改造提升雨水管DN300-DN2000长度约3.7㎞;改造提升污水管道DN400-DN500长度约2.7㎞;对干沟周边的文峰路等道路进行管道检测及修复,改造提升污水管道DN300-DN400长度约150m;随管道配套改造道路、交通、照明等附属工程。(3)对干沟、南湖沿线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或改造提升,新建一座排涝泵站;改造提升雨水管DN300-DN600长度约350m,改造提升污水管道DN110-DN400长度约4.8㎞,并随管道配套改造道路、照明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7合同估算价:约12000.00万元;

2.8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勘察、测绘、物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包括管理部门因项目建设及办证要求提供的测量、测绘、规划放线等工作)、物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后期不可预见工程或二次深化优化部分的设计、图纸审查以及各专项设计的评审论证等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

(2)采购及施工:经招标人认可的优化设计方案且经图审合格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和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且包含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资料归档和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3.2.1、3.2.2和3.2.3的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设计资质要求,或满足下列(3)资质要求: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3.2.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给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总长度不少于5千米的给排水管网施工业绩。

3.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6财务要求:无。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②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③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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