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审判业务大楼公诉人工作站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8,064.81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类别:工程类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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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施工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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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判业务大楼公诉人工作站项目 |
1项 |
人民币758,064.81元 |
按要求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开工日期按开工令签发时间起计。整个工程应于75天内完成。 |
2、采购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报价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①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4时30分(开始接收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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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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