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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元谋分公司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元谋分公司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含税170000.00元,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对旧电梯拆除、井道改造、新电梯供货以及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设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3)保修期:验收交付后保修24个月(整机保修),主要零部件(曳引机、钢丝绳、轿厢、门系统、导向系统、对重系统、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保修60个月。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1700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1.2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是指同类项目指响应产品同品牌的电梯设备(含安装)的销售业绩)。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并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响应授权函,并承诺对代理商响应承担连带责任。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个代理商同时响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被否决,若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则该品牌型号的供应商响应均被否决。

2.1.4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同时满足1)和2)的要求;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满足2)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设备种类:电梯,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施工类别及级别: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响应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设备型式及级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1.5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项目团队基本要求: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实施人员3人(均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类);

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2025年01月01日起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2025年10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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