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星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2.招标条件和方式
2.1招标条件
网络路由验证评估系统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上海卫星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进行投标。
2.2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和范围
(1)项目名称:网络路由验证评估系统
(2)招标编号:073
(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网络路由验证评估系统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交货期/实施周期:T0+19个月或2027年5月30日(以先到的时间为准),项目最终验收,完成网络路由验证评估系统优化;完成全部交付物的研制和交付,完成与主流路由厂家的兼容性试运行,提交研制总结,全部软件与文档等交付材料通过终期评审,并完成意见闭环。
(5)交货地点/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如上海市。
(6)招标规模:采购网络路由验证评估系统1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独立订立合同方面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公司文件/制度,或总公司授权参加本项目的书面材料)
4.2供应商过往业绩方面
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个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的自动化测试、网络路由产品测试、卫星互联网路由、承载网数字仿真、卫星互联网系统集成相关项目案例,金额不得少于100万。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若合同不足以证明其项目经验,还需提供用户证明或项目验收等能证明其符合业绩经验的其他材料。
4.3财务及商业信誉情况
(1)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月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2)信誉要求:①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或在评审现场查询到未被“信用中国”列入相关名单。②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A.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B.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4.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投标人被行政监督管理机构限制参与招标活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3)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代理商参与。(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分包。(6)【补充说明】:技术文件超过5项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5年10月27日18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0日至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2缴纳标书费
标书费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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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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