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25年市场监管智慧平台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LED显示屏、扩声系统、电视机及集成服务。
诚信投标提醒: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将文件传递给其他投标人使用),均认定为“串通投标”;被认定“串通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均认定为供应商不良行为,2-5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信(含所有下属企业)的所有招标和询比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1)采购估算金额:人民币166300元(含税)。
(2)交付能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集成服务(含设备安装、调试等)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3)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中国电信阜阳分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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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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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2025年市场监管智慧平台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 |
2025年市场监管智慧平台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阜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个日历日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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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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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阜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66300元人民币,设备部分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2800元人民币,服务部分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35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无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5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同类项目(系统集成)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结算单(如同一项目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以结算单为准),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订单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如一份框架协议对应多个订单或结算单,按照1份业绩认定。
2.1.6人员要求:涉及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
(1)提供1名高空作业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处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
(2)提供1名电工作业人员(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
注:若同一人员持有多类特种作业证,仅按1人计入配备要求(一人多证不重复计算人数),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所配备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2025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需清晰体现有效期截止日期;若证书需定期复审,且复审日期在有效期内的,需同时提供最近一次复审合格证明材料)。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31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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