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安全性评价
3.预算金额:10.00万元。
4.最高限价:10.00万元。
5.采购需求:门诊综合楼9357平方米,拟对门诊综合楼增加卫生间,需对门诊综合楼进行安全性评价,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并配合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检测甲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甲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日止,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对参与的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2%的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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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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