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本级社保卡业务项目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本级社保卡业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社保卡制卡设备,包括便携式发卡设备及桌面式制卡设备,其中桌面制卡设备(包含桌面制卡机、高拍仪、密码键盘、签字版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采购有效期及合同期限:3年。
2.5合同期限及续签安排:连续合同期限3年(含首次及续签),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
2.6交货或服务时间:自订单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7交货或服务地点:四川省内交通银行指定分支行,具体以签订合同或订单为准。
2.8中标人数量: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招标人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
3.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股东名单)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8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3.9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11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投标人须取得原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取得制造厂商的授权。原制造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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