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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监狱2026年度罪犯生活物资采购(猪肉、大米、面粉、菜油、猪油、蔬菜、干菜、调味品)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650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4: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大米、面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为大米和面粉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菜油、猪油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菜油和猪油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鲜猪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鲜猪肉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蔬菜、干菜、调味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蔬菜、干菜及调味品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1年,具体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标包2:1年,具体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标包3:1年,具体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标包4:1年,具体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2025年任意1个月)”或“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扫描件);(3)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4)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5)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2025年任意1个月)”或“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扫描件);(3)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4)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5)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2025年任意1个月)”或“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扫描件);(3)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4)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5)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2025年任意1个月)”或“上一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扫描件);(3)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4)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5)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或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包所列内容(提供扫描件)。

标项2: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或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包所列内容(提供扫描件)。

标项3: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或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包所列内容(提供扫描件)

标项4: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或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包所列内容(提供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1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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