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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听涛苑三期新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施工与服务-无线信号覆盖-项目苏海听涛苑三期新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施工与服务-无线信号覆盖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区金海路北侧。

2.2项目概况:三栋33层单体住宅楼及地下室,建筑总面积约114690.36㎡,其中地上面积93727.31㎡ ,地下面积20963.05㎡ ,单栋楼计256户,合计768户。

2.2最高估算价:74.5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32/4120-2021)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并通过连云港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施工完成后如不能通过连云港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不承担因不支付费用的任何责任。

2.6招标范围:苏海听涛苑三期全区域无线信号覆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与广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苏海集团拉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必须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查询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4月-2025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序号

人员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人员姓名/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杨新利

320xxxxxxxxxxx4859

2

汪保清

320xxxxxxxxxxx4528

3

王雪莹

412xxxxxxxxxxx0927

4

张元祥

320xxxxxxxxxxx5859

5

连云港市致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20707761028585Q

6

连云港金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20706331135663Q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10月 27 日至2025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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