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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3T新能源压缩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3T新能源压缩车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0425(请登录)

预算金额(元): 1144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144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3T新能源压缩车采购项目 

   数量:13 

   预算金额(元):114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拟采购3T新能源压缩车13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 90 个自然日内(含改装、完税、上牌等服务时间),中标人负责将该批次所有货物根据招标人指令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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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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