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提供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预算上限不含税金额442477.87元(不含税),拟签订1年的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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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子项 |
数量/面积 |
小计不含税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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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火门 |
/ |
32樘,287平方米 |
132743.36 |
包含安装、运输、拆卸、抹灰、门框灌浆、标识张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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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型过滤器 |
DN200铸钢过滤器 |
5个 |
17699.12 |
包含配套附件(DN200法兰片、螺丝、钢垫和带表弯压力表)、设备安装、进水管压力表开孔、运输、拆卸、调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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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库东、西门 |
厚度7.5cm |
16平方米 |
14448.25 |
包括运输费、安装费、闭门器、配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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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9cm |
52平方米 |
5634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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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设施 |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1452点) |
1个 |
10325.5 |
包含拆除旧设备、安装、调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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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线制操作盘 |
1个 |
3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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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控制盘 |
1个 |
198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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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
1个 |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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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反射器 |
48个 |
2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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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
12个 |
68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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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控制盘/火灾报警控制器 |
4个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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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火 卷帘门 |
4.5m*3.2m |
2套 |
19469.03 |
每套包含:门锁装置、控制按钮、控制箱、电机、卷轴、门帘,其中门帘按照国标规范为双面。现场施工包含设备安装、运输、拆卸、抹灰、门框灌浆、标识张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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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m*3.8m |
4套 |
4690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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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m*3.64m |
2套 |
22123.89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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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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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基地新增消防设施设备 |
南航股份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 |
整体交货期为自合同生效起90天内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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