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本次服务目标:保障平台技术服务支撑正常生产运营,实现服开对接、计费对接和连接管理对接三大功能,通过标准化API接口支撑业务系统快速对接,建立灵活可配置的计费体系确保精准核算,并保障终端设备的安全接入与稳定通信,从而为采购人提供高效的对接支持、实时技术咨询及快速工单响应,全面助力企业数字化运营。
1.1.2服务内容:
1)服开对接开发服务:搭建平台服务开放体系,实现业务能力标准化输出,建立完整的服务对接管理机制。
2)计费对接开发服务:搭建统一计费服务枢纽,实现多业务场景计费能力标准化,建立全流程计费管理机制等。
3)连接管理对接开发服务:搭建统一连接服务网关,实现多终端设备安全可靠接入,建立全维度连接管控机制等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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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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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联网专用平台EOP部分开发技术服务 |
项 |
1 |
(1)预估金额:【220000.00】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商务要求:
①★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②★技术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终验完成后一年。
③★保修期:自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供应商就所提供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④★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20000.00】元(不含税),同时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详细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至少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软件开发或测试或系统运维相关】)。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6)基础服务团队要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展,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得低于【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运营人员至少【1】人)。
①供应商需在服务团队人员中选派至少2名人员驻点办公,至少包含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运营人员。
②供应商拟派出的团队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人员信息经采购人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岗。
③供应商必须维持驻场人员稳定,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对采购人要求更换的驻场人员,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相应人员到岗,完成人员更换。
④如有基础配置以外新增的运营人员,则该人员可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地域任意调配。
需提供承诺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日当月)。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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