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D[CS]******** 项目名称:晋江(干流、东、西溪)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1,********元 采购包1(晋江(干流、东、西溪)河湖岸线保 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采购包预算金额:961,********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61,********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晋江(干流、东、西溪)河湖岸线保 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1(项) 否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11月份前需完###市晋江河湖岸线与利用规划评估工作。服务内容: (1)数据采集与整理 (2)现场调研与分析 (3)评估分析 (4)成果编制 961,********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要求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30%份额采购,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则应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30%。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若有)。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家。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投标人选择联合体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2)投标人选择联合体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请明确联合体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3)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3)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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