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恒温恒湿机采购(2025.11-2026.1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70.747万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与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交货期内完成采购7台恒温恒湿机(含主机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输及运输保险、安装与调试(含辅材)、交验、技术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恒温恒湿机采购(2025.11-2026.1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恒温恒湿机采购(2025.11-2026.10):
1、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12时00分00秒---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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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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