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二次】山焦山煤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国华选煤公司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及环境监测报告项目。
1.2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项目概况: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要求,国华选煤公司需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议报环保部门备案,作为排污许可监测的依据。
2.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服务范围:
(1)投标方负责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写,专家评审及备案;
(2)投标方负责自测相关平台数据上报工作;
(3)投标方负责环境监测报告编制。
(4)与本项目相关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与评审、专家现场验收及环保部门备案等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交付;监测期限:365个工作日。
2.4服务地点:长治经坊国华选煤有限公司。
2.5质保期及质保金:无质保期及质保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业绩财产信誉等状况良好,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编制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业务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失信记录;
9.投标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失信记录;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1.投标人不属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失信数据库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成果补偿: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16:15至2025年10月27日18: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报价单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