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焦山煤长春兴煤业车载一氧化碳传感器周期检测服务 。
1.2采 购 人: 山西焦煤山煤国际长春兴煤业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山焦山煤长春兴煤业胶轮车车载一氧化碳传感器一年周期检测服务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山焦山煤长春兴煤业车载一氧化碳传感器周期检测服务。
2.2服务期限: 一年 。
2.3服务地点: 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 。
2.4其他要求: (1)服务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一氧化碳传感器(车载 / 矿用场景)的检测项目;同时需具备矿山安全相关检测服务资质(如适用),确保检测活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检测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熟悉矿用车载设备安全标准及一氧化碳传感器检测技术规范,具备同类矿山设备检测服务经验,能独立完成检测操作、数据记录及报告编制。(3)检测设备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检测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AQ/T 1043 等)及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有相关资质证书。2.若是代理商参与竞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
(2)项目负责人: 独立法人资格 。
(3)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具体财务要求 。
(4)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两年内完成过相关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 。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其他要求: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被 “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满 3 年的;近 3 年因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被行政处罚或记严重不良记录的;近 3 年与我司或煤矿企业合作中,因自身原因致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无理由违约且未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近 3 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吊销相关执业资格的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 年 10 月 25 日 11 : 00 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08 : 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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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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