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公安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一步增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电力行业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中国南方电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公信安[2018]765号)等制度和标准要求,需对石羊光伏电站的电力监控系统(三级)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防护评估,出具相应报告,对系统存在的威胁、脆弱性等进行分析。
二、采购内容
2.1采购范围: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相关规范标准、规范等完成石羊光伏电站的电力监控系统(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出具相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年度测评要求的报告),并对系统存在的技术、管理等方面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同时指导和协助完成问题整改;等级保护测评相关报告应按照相关标准及测评等级变化情况完成主管部门审查并完成备案;提供4次电力监控系统网络防护技术培训,每次培训不少2个学时。
2.2工期要求:接采购人开展工作通知后,2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技术培训服务依据采购人需求开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应大于500万元;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 2 个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安全防护评估相关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应当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上述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
注: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将导致废标。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注: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10月28日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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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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