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A(请登录)
2、项目名称:青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综合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青阳县公安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控制价:前端建设费用74元/月/台(人民币),物联网网络流量费及重保服务功能费最高限价1.50元/G。
6、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别。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阳县蓉城镇公园路101号
方式:现场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及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应为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基础电信运营商。
特别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基础电信运营商集团公司、省市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县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认定为层级隶属关系。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加投标: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本项目文件需要法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材料和履行的行为均可由参与投标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提供和履行。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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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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