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龙王头停车场等场站)设备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龙王头停车场等场站)设备部分(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平潭嘉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统筹,争取债券,上级补助,企业自筹、社会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龙王头停车场等场站)设备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龙王头停车场等场站)设备部分;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项目规模:详细设备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1.龙王头停车场:箱变800kVA,液冷充电主机480kW 1台、分体式快充(250A双枪)4台,慢充7KW 4台;2.人口文化广场停车场:箱变800kVA,液冷充电主机480kW 1台、分体式快充(250A双枪)4台,慢充7KW 4台;3.温德姆酒店停车场:箱变800kVA,液冷充电主机480kW 1台、分体式快充(250A双枪)4台,慢充7KW 8台;4.旧电影院停车场:箱变800kVA,液冷充电主机480kW 1台、分体式快充(250A双枪)4台,慢充7KW 8台;上述充电桩配套线缆及施工安装等。详细设备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为准。(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641329元;
2.6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交货期:在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后 14 个日历天内设备进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交付使用。
2.9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符合国家、行业、福建省、地方各相关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招标项目,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评标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评标时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确认;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供货商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23时59分至2025年11月18日23时59分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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