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九溪段)综合管网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厦门临空经济片区2025年第三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临空〔2025〕39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临空经济片区。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厦门临空经济片区,主要沿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九溪段)新建雨水管涵约2.4km,雨水管道设计管径d400~d2200,雨水箱涵设计尺寸4000×2000~2-4000×2000。新建污水管道约1.6km,污水管道设计管径DN300~DN800。建设工程内容包含: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平面控制测量等级:一级导线,高程测量等级:四等水准。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969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842.99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265.9597万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2)岩土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3)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4)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上述勘察费用的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以上勘察费用的最终结算费用以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勘察费为准且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金额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2.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2.3.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2.2.4.内容:
(1)设计内容:满足本工程的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工程的设计及投资估算、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满足本工程的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①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②基坑支护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③工程测量:满足本工程的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方格网测量工程测量。
④工程物探:查明测量范围内的现状各类管线的种类、检查井位置、管线位置、规格、管材、水流排向、埋深或覆土等,排出口及雨水口等排水构筑物的平面位置、规格与埋深。
⑤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2.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2.2.6.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试验室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执行)资质。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0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个标段。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5至2025-11-14,每天上午09时00分00秒至12时00分00秒,下午14时00分00秒至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