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大桥系统综合管养、新光快速路综合管养、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综合管养招标公告【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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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10-440100-04-05-72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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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琶洲大桥系统综合管养、新光快速路综合管养、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综合管养(2025年-20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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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琶洲大桥系统综合管养、新光快速路综合管养、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综合管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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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琶洲大桥系统综合管养、新光快速路综合管养、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综合管养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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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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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琶洲大桥系统、新光快速路、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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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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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琶洲大桥系统综合管养、新光快速路综合管养、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综合管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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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琶洲大桥系统综合管养、新光快速路综合管养、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综合管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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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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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9137.73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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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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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相应业绩。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 3.1.2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的养护(或维护或管养)或施工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完工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完工证明中体现的完成时间为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4.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非企业性质单位除外)。 3.4.6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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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的养护(或维护或管养)或施工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完工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完工证明中体现的完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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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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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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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0-2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3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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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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