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已由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
2.1.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开平市百合镇及恩平市沙湖镇,是以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为热源点,建设热源点至恩平市沙湖镇的蒸汽管道项目。全长约1.3公里,设计压力4.0MPa、设计温度350℃,蒸汽管采用DN300的无缝钢管,材质为20号钢,符合《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3087-2022相关要求;项目运行后高峰小时供汽量约65吨。
(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
2.1.3 工程建设地点:开平市百合镇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
2.1.4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37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从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东南侧围墙预留蒸汽管道接口处作为设计起点,沿着围墙向西南敷设DN3O0蒸汽管道,穿越进厂道路,经绿化带穿越广湛公路,沿潭江/锦江管理范围线外侧架空敷设,其中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方式,终点为恩平市沙湖镇莲塘水西侧。蒸汽管道主要采用架空敷设,在穿越厂区大门和路口处采用直埋敷设,穿广湛公路采用顶管穿越,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架空蒸汽管道外径为D325mm,保温层厚度220mmm,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50℃;直埋蒸汽管道采用预制保温管,保温层厚度为180mm,钢质外护管规格为D720x8。(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本项目所有土建、安装、材料采购、沿线的青苗/绿化迁移补种、施工场地平整、配合招标人涉及第三方的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投标人投标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项报价文件,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蒸汽管道施工涉及到占压绿化(包括树木)情况,青苗补偿及对外协调费,由投标人负责并固定包干。
本项目直埋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水平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采用直埋蒸汽管道隔热保护措施,在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相邻侧设置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隔热板,保护其他管道免受蒸汽散热影响。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9798845.1元,其中①工程费:9554845.10元(含不可竞争费:暂列金额870000.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17,878.89元);②青苗补偿、工作协调经费及施工场地平整及恢复费用(含绿化恢复)244000.00元(含税,不可竞争)。
2.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通过当地管理部门验收。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或GC1级或GCD级)和GB2级;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须至少完成 1 项市政供热管道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管道长度≥1公里且管径≥DN300。
同一业主单位的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合同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有效的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或中间交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承包人、项目规模(管径、线路长度)等关键特征信息的,否则不予认定。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审所需的关键特征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该项业绩的交付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章,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必须包含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2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必须包含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时00至2025年10月29日17时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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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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