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0783-04-01-26159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 | |||||
| 标段(包)名称 | 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道工程(瀚蓝固废至沙湖交界段)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从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东南侧围墙预留蒸汽管道接口处作为设计起点,沿着围墙向西南敷设DN3O0蒸汽管道,穿越进厂道路,经绿化带穿越广湛公路,沿潭江/锦江管理范围线外侧架空敷设,其中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方式,终点为恩平市沙湖镇莲塘水西侧。蒸汽管道主要采用架空敷设,在穿越厂区大门和路口处采用直埋敷设,穿广湛公路采用顶管穿越,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架空蒸汽管道外径为D325mm,保温层厚度220mmm,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50℃;直埋蒸汽管道采用预制保温管,保温层厚度为180mm,钢质外护管规格为D720x8。(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本项目所有土建、安装、材料采购、沿线的青苗/绿化迁移补种、施工场地平整、配合招标人涉及第三方的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投标人投标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项报价文件,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蒸汽管道施工涉及到占压绿化(包括树木)情况,青苗补偿及对外协调费,由投标人负责并固定包干。本项目直埋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水平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采用直埋蒸汽管道隔热保护措施,在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相邻侧设置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隔热板,保护其他管道免受蒸汽散热影响。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
| 招标内容 | 从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东南侧围墙预留蒸汽管道接口处作为设计起点,沿着围墙向西南敷设DN3O0蒸汽管道,穿越进厂道路,经绿化带穿越广湛公路,沿潭江/锦江管理范围线外侧架空敷设,其中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方式,终点为恩平市沙湖镇莲塘水西侧。蒸汽管道主要采用架空敷设,在穿越厂区大门和路口处采用直埋敷设,穿广湛公路采用顶管穿越,过莲塘水段采用桁架架空跨越。架空蒸汽管道外径为D325mm,保温层厚度220mmm,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50℃;直埋蒸汽管道采用预制保温管,保温层厚度为180mm,钢质外护管规格为D720x8。(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本项目所有土建、安装、材料采购、沿线的青苗/绿化迁移补种、施工场地平整、配合招标人涉及第三方的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投标人投标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项报价文件,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蒸汽管道施工涉及到占压绿化(包括树木)情况,青苗补偿及对外协调费,由投标人负责并固定包干。本项目直埋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水平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采用直埋蒸汽管道隔热保护措施,在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相邻侧设置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隔热板,保护其他管道免受蒸汽散热影响。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9798845.1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或GC1级或GCD级)和GB2级;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须至少完成 1 项市政供热管道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管道长度≥1公里且管径≥DN300。同一业主单位的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合同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有效的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或中间交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承包人、项目规模(管径、线路长度)等关键特征信息的,否则不予认定。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审所需的关键特征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该项业绩的交付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章,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3.5.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必须包含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须至少完成 1 项市政供热管道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管道长度≥1公里且管径≥DN300。同一业主单位的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合同予以认可。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有效的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或中间交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项目业主、承包人、项目规模(管径、线路长度)等关键特征信息的,否则不予认定。如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审所需的关键特征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该项业绩的交付使用证书的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章,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0-24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29 1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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